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解读《“十三五”云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

来源:省卫计委网站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2-12 点击:

    一、《“十三五”云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的编制背景和意义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之一。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依法履行结核病防治职责,按照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肺结核报告发病率和死亡率呈下降趋势。但是,据疫情监测报果结果提示,我省结核病负担依然严重,现行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需要。为有效遏制结核病疫情,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十三五”云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云政办发〔201777号,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总结了“十二五”期间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的工作要求,对我省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通过《规划》实施,将进一步优化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推进结核病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健全,提高防治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改善群众结核病防治服务获得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健康云南”建设。

    二、《规划》提出的工作原则

    《规划》提出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以基层为重点,强化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随访服务全环节管理;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完善保障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等防治服务;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密结合,稳步推进结核病防控。

    三、《规划》的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规划》明确了各级政府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要求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二是突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规划》强调宣传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引导社会正确认识结核病的危害,增强群众参与防治工作的主动性。依托分级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提升服务质量,巩固防治成果。

    三是突出以患者为中心,加强结核病防治的全程管理。《规划》明确了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目标,要求各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在结核病患者发现、规范诊疗、随访管理等关键环节做到无缝衔接。

    四、《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规划》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为指引,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立足云南省实际,以遏制结核病疫情,减少结核病危害,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为目的,确定了结核病防治的总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省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8/10万以下,“十二五”期间年平均报告发病率居全省前六位的州、市肺结核发病率较2015年下降20%的总体目标。从患者及早发现、规范诊疗管理、关怀救助、重点人群防治、服务体系建设等5个方面,提出可量化的具体工作指标,主要任务和措施如下:

    一是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健全服务网络,优化服务体系,方便患者就医,逐步实现分级诊疗。

    二是多途径发现患者。加强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加大就诊人群中患者发现力度,开展重点人群的肺结核主动筛查,加大病原学检查和耐药筛查力度,及早发现患者。

    三是规范诊疗行为。规范定点医院结核病诊疗服务,确保患者全程规范治疗,减少耐药发生。规范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住院治疗及出院后的登记管理。加强医疗质量控制。

    四是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将结核病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

    五是做好医疗保险和关怀救助工作。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逐步将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支付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

    六是加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加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控。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防止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发生。做好流动人口及监管场所羁押人群结核病防控工作。

    七是保障抗结核药品供应。规范抗结核药品临床使用,完善药品采购机制,保障抗结核病药品供应,加强药品质量抽检,确保质量安全。

    八是提高信息管理水平。强化信息整合,逐步实现结核病患者全疗程信息化管理,及时掌握患者登记、诊断治疗和随访复查等情况。

    五、《规划》明确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主要包括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组织开展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和筛查,开展信息收集与分析,组织落实转诊追踪和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及实验室质量控制等工作。定点医院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登记、定期复诊检查和健康教育等,落实结核病病原学诊断,开展结核病痰涂片、痰培养检测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并根据定点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在患者居家治疗期间进行随访管理,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等。非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报告、转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至当地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诊疗。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科研与国际国内合作等4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强调了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对本地区防治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