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现就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工作落实
(一)明确工作任务目标。2018年,各地要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12类项目(以下简称12类项目),在完成2017年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着力提高工作质量,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弄虚作假,合理确定农村地区乡村两级任务分工,把各项任务抓实抓好。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具体工作部署另行通知。
(二)做好年度重点工作。
1.稳妥推进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经在贵州、云南2省开展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培训。今年将选取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的省份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各地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遴选工作基础好、信息化水平高的1—2个县(市、区)开展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工作,重点在医防融合服务模式、激励机制、健康教育方式、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请各地于6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确定的试点县(市、区)名单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并在年末遴选一批创新举措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2.积极开展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经组织人员研究制订《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将于近期印发,请各地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指南》的重要意义,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两手抓”,按照“统一管理指南、统一人员考核、统一质量评价、统一监测评估、统一宣教内容”的原则,精心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遴选符合条件的家庭医生团队积极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培训和考核,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试点,探索促进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的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奠定基础。
3.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切实发挥电子健康档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根据各地基层信息化和电子健康档案建设水平以及居民健康服务实际需求,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为突破口,通过智能客户端、电视、APP、网站等形式,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情况下,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方便群众查询自身健康信息,调动群众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提高群众获得感。
二、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50元提高至5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巩固12类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适当提高服务补助水平,细化和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二是统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经费。中央财政将继续对各地给予补助,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补助资金。省级要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新增经费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以提高项目知晓度和群众感受度为目标,进一步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原则上,请各省(区、市)通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lpt.nbphsp.org.cn)向社会公开提供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信息、地址、联系电话、承担项目的内容等),方便群众查询。县(市、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张贴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作的宣传壁报;使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工作的,应当在宣传材料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广泛播放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细化服务内容,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开展个性化宣传,有条件的可定期向辖区居民推送健康教育信息。
(二)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已经印发,各地要充分发挥《规范》的指导作用,及时更新和调整居民健康档案表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流程、绩效评价指导方案等,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市、区)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现培训和考核全覆盖,着力提高《规范》使用的质量和效果。
(三)做好项目进展数据上报工作。2018年,各地要继续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调查的要求,通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lpt.nbphsp.org.cn)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数据,要对上报数据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加强用户权限管理,保障数据安全。逐步推进各地的省级信息平台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联通,不断提高上报数据的质量和稳定性。
(四)加强项目绩效评价。进一步突出县(市、区)主体作用,依托区域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和效率。县(市、区)要加强对项目年度重点工作的监管,科学合理制订绩效指标,每年至少要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评价。加强项目的效果评价和成本效益分析,突出居民感受度和获得感。利用好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2018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务必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各地要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7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和分配方面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6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