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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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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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机关:大理州卫生计生委 备案时间:2018年1月
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和《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医发〔2016〕22号),经省卫计委和州卫生监督局现场验收合格,拟同意弥渡县人民医院开展血液透析工作。
如发现在列医疗机构或个人超出公示范围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请及时向州卫生监督局或州卫计委医政医管科实名举报,我委将核实情况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监督电话:
大理州卫生监督局:2366121
大理州卫计委医政医管科:2316471